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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章 保路运动 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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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国会请愿活动余音未消,皇族内阁的抗议声未绝耳,又暴发了保路运动。

        晚清末期,已经成风,官员,民间也同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晚清新政时,为发展铁路建设,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修建铁路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一九一零年,全国已经涌现出十七个私营铁路公司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私营公司也深受之害,或集资不到位,或因贪腐导致瘫痪,或修筑铁路款被挪做它用,十七家铁路公司竟无一家建成铁路。

        鉴于此情况,原来极力主张铁路商办的张之洞、杨度、盛宣怀等人都改变了观点,主张铁路国有。

        国家没有钱,可以和外国银行借贷。

        责任内阁,也就是被称做皇家内阁的这一意见被清廷所采纳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九一一年五月九日,清政府颁布了铁路国有的决定“国家必得有纵横四境诸大干路,……从前规划未善……不分枝干,不量民力,一纸呈请,辄行批准商办。乃数年以来,粤则收股及半,造路无多,川则倒帐甚巨,参追无着,湘鄂则设局多年,徒资坐耗。……

        “用特明白晓谕,昭示天下,干路均归国有,定为政策。所有宣统三年(一九一一年)以前各省份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,延误已久,应即由国家收回,赶紧兴筑。除枝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,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,一律取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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