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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18章 金城条约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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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新罗人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新罗的骨品制度,简单来说就是新罗贵族按血统确定等级身份及相应官阶,不同骨品不通婚姻。骨品世袭不变。这一制度按个人骨品即世袭血统决定受尊敬程度,根据不同等级分别制定出担任官职的最高限度,达到一定骨品等级的,才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职,

        新罗国的统治集团是由三姓王族和六部贵族(崔、郑、李、薛、裴、孙)组成,朴、昔、金三家王族地位最高,称为“圣骨”(第一骨),大小贵族依次分为“真骨”(或第二骨)、六头品、五头品、四头品等四个等级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决定骨品的不仅有父亲的身份,还有母亲的身份。所以“圣骨”和“圣骨”的孩子才能叫“圣骨”,而“圣骨”和“真骨”的孩子只能算“真骨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后世的“贱骨头”的说法便由此而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要想保住骨品,只能近亲结婚,所以新罗王室多是哥哥娶妹妹,叔叔娶侄女。金白净的父亲铜轮太子便娶的是自己的亲姑姑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学过进化论的都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,所以到了金白净这一辈,妻子摩耶夫人就只生下一个“圣骨”女儿金德曼,至于其他庶出的子女,不论年纪、排行,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。而整个金氏家族、朴氏家族、昔氏家族,除了金德曼几岁的堂妹金胜曼,竟然都没有“圣骨”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要立谁为太子就成了难题。

        理论上讲,只有金德曼可以继承大位。

        金德曼年十七岁,并无婚配,姿质丰丽,性格宽厚仁慈,聪明机敏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个男子,为质也就去了,一个女儿家,还是整个新罗唯一的希望,新罗人当然不想金德曼前往大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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