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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34章 一税制(上) 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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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本来黄明远可以在辽东萧规曹随,毕竟租庸调制在建国之初,开创基业时期,有着很强的发展力,能充分保证内部稳定和国家税收。

        但问题是黄明远在辽东根本不受田,所以根本没有实行租庸调制的基础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黄明远也可以进行受田,这是最快捷最稳妥的获得老百姓支持的方式。中国古代多实行此策,就是到了后世太祖、太宗时代也是这么做的。但辽东本就田少,不足授;而且受田无法抑制土地兼并,黄明远不想让国家又走上老路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必须找到一个适应辽东的新税收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现在辽东刚开始发展,其下面的税收和劳役已经开始混乱,若是不能理顺税赋,刚刚安定下来的辽东怕是很快便会出现动乱。

        辽东的土地,主要以官田为主,还有一部分是移民新开拓的土地,这一块在逐年增多,但目前尚比不上官田数量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官田一部分是没收的各地高句丽旧贵族的土地,已经收缴的无主之地;另一部分则是官办农场开垦的土地。

        辽东官府的土地,其实是一田两用。

        辽东不是不受田,但受田的都是军人。就是照着丰州的受田军令进行受田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照丰州受田军令的办法,每个官兵自服役起授田二十四亩,以十二年为期限,满期限者,兵田归个人所有。立战功者,根据军功大小,授予酬功田置换封赏,同样归个人所有。这两种田地,统一由辽州总管府管理,允许继承,但只允许买卖给总管府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还有抚恤田,凡因伤退伍和战死沙场者,根据伤残等级和战死情况,分别授予二十到两百亩土地。也是由辽州总管府管理,不允许继承,满足本人去世,父母去世,子女满二十岁,妻子去世或改嫁等全部条件,由总管府收回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三条支撑起丰州和辽东的土地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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