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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警察猜测的那样,检察官与法官看完武贵的卷宗都摇摆不定起来。
怎么定性?
证据还不够。
就算武贵都认罪,没有足够的人证物证最终的结果充其量不过五
“教唆杀人还是指使杀人?”
“好像都不沾边啊!如果说收买凶手杀人,武贵最近所有的银行卡中的金额并没有动过。对方的律师也会以此为证据。”
“别忘了除了钱能收买外,情感上的收买也属于收买。钱财,毒品,美色等等其他交易也都算的。”
“那么请问武贵是怎么收买王老六?钱没动过,他来陈沟村也没带钱。美色?毒品,还是其他利益或者非利益的交易?”
“指使杀人在第二十六条中是这样解释的,有组织,有领导的犯罪集团,在犯罪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才是指使犯罪。否则只能按照第二十九条解释,教唆犯罪了。尽管教唆杀人最高刑责与杀人罪犯同等死刑。诸位,证据呢?我们面对的不是武贵一人?无论指使也好,教唆也好。他一人犯罪并不成立啊!”
犯难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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