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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习惯 我想谢谢他。 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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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空气中是潮湿的,夏日还未过去,过了医院再往前走走,有很多门店,仍在热火朝天地招呼客人,沈千钧不记得了,他有多久没有来过这种地方吃东西。

        明柘会给他备好一日三餐,按时按点送到他手里,明柘的原话是,到了饭点,就得吃饭,再重要的事也得容后。

        夜风吹过少年年轻的身体,带来一阵凉意,谁不喜欢朝气又有活力的自己呢?

        既然重生了,那就顺其自然吧,毕竟,他也没办法再穿越到未来去。

        沈千钧高中时是走读的。他翻了一遍身上的口袋,钥匙、手机都还在,钥匙扣上挂着一个可爱的小猫挂件,很旧,连图案都被磨花了。他记得是小时候的一个玩伴送给他的。后来他担心再带在身上,上面的图案就会全部磨光,所以收了起来,再之后,就不记得了,搬家那么多次,想必早已经丢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不想回忆伤感,可回忆总在不经意间扰乱了他的心。

        夜宵,沈千钧没有什么心情去吃,还是直接回家吧,明天还要上课呢。

        还好记得回家的路,不过不记得也没关系,沈千钧发现自己身上还有二十块的零钱,于是直接打了个车回去。

        身体几乎是本能的反应,一进门就按开了左手边的灯。

        沙发上还放着“今晨”起床时换下的衣物,餐桌上还摆着泡了一整天的茶,“温馨”得像是他从未走远。

        熟悉与陌生交织着,沈千钧心中难免泛起了酸涩之感,还有就是……住惯了明柘的大房子,这狭窄的两室一厅还真有点不习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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