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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时的雨依旧很大,和法院外的一样大。
被告是庞爷。
按阿九所说,他一上来就咬定对方是自愿的。
楚嫣然作为原告出庭。
她的辩护律师是南杭一把手——曹雪峰,他站起来,“三个月前,我当事人与其友人一同出行,不幸在游乐场意外走散,我当事人被庞某敲晕,带到旧仓库,庞某在实施**的同时还拍摄了视频。”
证据已移交警方,法官可以看到。
曹雪峰继续,“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他缓了缓,“但是我当事人屡次受到庞某拍摄的视频威胁,这直接导致她精神衰退,间接导致她退学,庞某的所作所为给我当事人造成了严重损失,严重损害我方当事人利益。”
“我方主张,无期徒刑。”
死刑不可能。
只能退而求其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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