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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8章 旧的不去,新的不来(二) (4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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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黄运地区,理论上朝廷要贯彻一条鞭法,也就是“募役”,花钱雇人干一些水利工程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朝廷给的,是一个月二两银子。但到了地方之后,也就剩下一人一两二三钱。

        而那里的土地兼并还没到非常严重的地步,是以比如一家普通小农家庭,被摊派了这个活,正赶上农忙时候,知道去干活肯定赔死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地方上也默许:点了你的徭役,你可以花钱雇人去干。一个月一两二,你不愿意干,自由比你还穷的人愿意干,你自找人就是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张皮绠在的这地方,还不是黄河、淮河这样的大河区。而是一条不大不小的河。

        朝廷是不可能走中央财政拨款搞这条河的水利工程的,说句不好听的,就户政府收那几个钱,维护黄河和运河都不怎么够,怎么可能拨钱修什么根本没什么名气的射阳河。

        中央不拨款,地方官也得修啊。年年发水,这谁受得了?

        地方官也不能拉出来金子,所以还得摊派。

        摊派,不是国税,是地方税。地方税、杂役,士绅是优待减免的,这叫“贵贱之别”。在前朝开国典籍中,这是作为贵贱之别的重要体现,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政治正确。像是杂役,让士大夫去干泥腿子的活?去修河堤?这不是有辱斯文吗?和泥腿子干一样的活,面子上也过不去啊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就算没有明文减免,地方官增加摊派,士绅也完全有理由觉得这是乱收费,告一状就得让地方官吃不了兜着走。

        士绅说的也没错,国税我按时交齐了,也别说我偷税漏税,国家就规定了三十税一,我该交的钱交了,凭啥说我是偷税漏税?地方摊派,我凭啥要交?你这摊派,有户政府的文书吗?有天佑殿的公文吗?有皇帝的圣旨吗?今儿交了一两的摊派,明天再来十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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