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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郎君,这个镯子九成色,一两四钱,价值十一缗三百文,”质舍里的伙计说道。
九成色是指金的含量。
它是赵氏从东宫带出来的首饰,在这时代,何止是“九成色”。
重量可能也有一些误差,加上做工费,如果买,没有十五缗钱拿不下来。可人家是质舍铺,等于是当铺,不可能按卖价来出买价了。
而且李伸在东市上转了好几家,就这家生意最好。生意好,说明至少有一定的信誉,心不会太黑,不然也不会有许多顾客光临。
“行,替我取一缗钱,余下的寄存于贵店。”
这就是唐代的“银行”,有的叫质舍,有的叫僦柜、寄附铺、质库,名字不一样,性质都差不多,能当,能兑换金银,还有寄存服务,另外会放高利贷。
存钱也要付手续费的。
伙计开好了票据,又叮嘱道:“小郎君,不要弄丢掉了,我们认帖不认人。”
李伸买了一些礼物,出城,去了舅家,他的舅家在义川乡赵原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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