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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03年开始,台积电就向美国三家法院提出诉讼,状告中芯国际侵权、窃取商业机密,索赔10亿美元。
那是中芯一年销售额的3倍。
庭外,是一份屈辱的和解协议:中芯国际赔偿台积电1.75亿美元,此后必须将自己的技术存入第三方托管帐户,台积电随时检查是否侵权,为期两年。
张如京正全力筹划上市,以求中芯国际的扩张,加之落人口实,答应了和解条件。
2004年,“中芯国际”在香江和美国上市,创造了全球第三大ipo,再次成为成长最快的半导体代工企业。
盖了“红色”章的中芯国际,开始在国际上迅速占领市场。
台积电坐不住了,再次怀疑发展如此迅速的中芯国际,必然偷了自己的技术。
2006年,一纸诉状,又将中芯国际告上美国法院,张如京第一次割地赔款?只换来一年半的安宁。
台积电又赢了,拿了中芯国际2亿美元赔偿,和10%的股权?成为大股东之一。
一直被湾湾当局针对内地投资政策所限制的台积电?终于靠诉讼进入了大陆。
这就是华夏半导体产业史上著名的“割地赔款”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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