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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人,拿着刀,和对面十个人厮杀起来。
自己砍了七八刀,也差点了两个人。
一个长相异常俊逸的二十岁年轻人,差点杀掉两个双花红棍。经此一事,震动街头。
并非祺祺多会打架,而是他不要命,砍人见血那种冲击视线的血腥,让他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快感,熟读法律的高材生,完全忘记自己曾经是有多么坚定地扞卫法律正义。
因为此事,寻仇的人越来越多,茶餐厅将他辞退。
在暴力的滋养下,他越发不要命了,心口的疼和身T的疲惫与砍人的痛快相互作用,他完全成了自己最唾弃的人。他在暴力中狠狠地发泄自己从不言起的思念与Ai恨。
他砍人的时候会笑,笑得那些找他寻仇的人都毛骨悚然。
“那是个变态。”
“他好恐怖。”
他的杀戮之气越来越重,直到找他寻仇的人越来越多。越多他越兴奋,哪怕自己被砍得浑身是伤,T无完肤,哪怕是用尽最后一丝力气,他也会把所有伤他的人狠狠地报复回去。
“那是个狠人,他不要命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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