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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6章 迎袁专使 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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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1912的1月19日,教育部开张刚刚一个月,就发布了《普通教育暂行办法》。

        《普通教育暂行办法》共14条,主要内容有:

        各级各类学堂均改称为学校,监督、堂长一律改称校长;

        小学一律于每年3月14日开学,中学、师范则根据地方财力自行决定开学时间;

        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;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;小学应注重手工科;中学为普通教育,文、实不必分科;

        废止旧时奖励出身,各级学校毕业者,称某级学校毕业生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学校所采用的各种教科书须合乎共和宗旨,由各出版单位自行修改,学校教员对于教科书的内容也可根据这一宗旨随时删改。这个教育法令,在新旧社会交替之际,对于安定人心、稳定局势、建立新的教育秩序,起了非同一般的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规定,震撼了年深日久的封建教育秩序,为全社会送来一股民主共和的清新之风。

        1月30日,教育部下达了在全国推行社会教育的通令。所谓社会教育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成人教育。蔡元培此举无疑是是想改变中国文盲众多的状况,力求普及教育,使人人都能识字,受到教育。他知道这不是一日之功,需要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。在通令中要求“各地广为宣讲,次第实行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教育部下属只三个部门,其中便有社会教育司,与普通和专业教育司鼎足而立,足见蔡元培对社会教育的重视。

        很多有识之士都指出过,推广社会教育,实乃国情所急需,虽然难以立见成效,但毕竟开辟出一条教育新路。事实上,这也是高瞻远瞩之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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