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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1章 黯然离开 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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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段本人虽然很嫌弃国会,但是既为民主共和国,就不能没有国会。梁启超建议在旧国会已被解散,新国会还未成立时,召集临时参议院代行国会立法权。仿效民国成立时,在南京召集临时参议院作为过渡性的立法机关。

        段祺瑞憎恨的是旧国会,只要不召集旧国会,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立法机关都没有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参议员的产生是由地方当局指派,而不是由人民选举,组织临时参议院很省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七月二十日,国务院举行讨平复辟政变后的第一次国务会议,通过召集临时参议院,并推梁启超起草通电征求各省当局对于召集临时参议院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七月二十日国务院致各省通电“今日仍为适用《约法》时代,但国会解散之后,断无重行召集之理由。改选国会,程序繁重,非一时所能竣事。……一为改组之说,然必先修改《国会组织法》,尤必先有提议改组并制定法津之机关,其职权又为法律所许可者。……今日既为遵行《约法》时代,则所谓合法机关,无过于《约法》上之参议院者。国会之职权乃由《约法》上之参议院递嬗而来,有参议院行使《约法》职权,即无异于国会之存在;且人数无多,选派由地方自定,依据《约法》,可以迅速成立。……

        “总之,宪法未定以前,《约法》为根本。依据《约法》以召集《约法》上之参议院,依据《约法》上参议院之职权以解决制宪、修正组织法各问题,则事事守法以行,于政治上能得平允,于法律上不生矛盾。……但立法为最高机关,其成立程序,政府应征集多数意见。即请发抒伟论,迅速详复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国会是复辟阴谋的一部分,平定复辟后理所应当得以恢复,这本是“再造共和”的重要部分。梁启超这篇文章做得并不高明,法理上也很难说得通,只能是勉强地自圆其说。

        此通电发出后,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纷纷复电随声附和。

        孙中山则表示了坚决地反对态度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只有恢复被非法解散的国会,才能真正符合《约法》精神,段祺瑞拒绝恢复国会而打算召集临时参议院,完全是破坏《约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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