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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个很有胸怀和远见之举,为封建向民主共和地和平过渡奠定了基础。
会议开到十二月七日。除通过上述议案外,还通过了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。
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1911年12月3日公布,于1912年1月2日进行过修订。
以下为修订后的文本
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
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、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,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。代表投票权,每省以一票为限。
第二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。
第三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。
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宣战、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。
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、官规,兼任免文武官员,但制定官制、官规,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,须得参议院之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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