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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宣布独立后,即成立军政府。关于军政府都督的人选,蔡锷和唐继尧二公相互推让,由于蔡锷的坚持,最终推举唐继尧为军政府都督。
云南都督府成立后,唐继尧聘请前巡按使任可澄,前山东提学使陈荣昌为参赞。前国会议员赵藩、袁嘉穀及张耀曾等为参议。指派由云龙为秘书厅长、张子贞为参谋厅长、庾恩肠为军政厅长、陈廷策为民政厅长、丁光冠为司法厅长、陈钧为财政厅长兼盐运使。
军政府提出四项主张
(一)与全国国民戮力拥护共和国体,使帝制永不发生于中国;
(二)划定中央地方权限,俾各省民力能有自由之发展;
(三)建设名实相符的立宪政体,以适应世界潮流;
(四)以诚意巩固邦交,增进国际团体之资格。
同时申誓四点
(一)同人职责惟在讨袁,天助吾民,幸克有济,举凡建设之事当让贤能以明初志,个人权利思想悉予刬除;
(二)地无分南北,省无论甲乙,同此领土,同是国民,惟当量材程功,通力合作,决不参以地域观念,自启分裂;
(三)倒袁救国心理大同,但能助我张目,便当引为同志,所有从前党派意见,当然融消,绝无偏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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