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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章 兴新式教育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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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第二、振兴商务,奖励实业。1903年9月7日,清设立商部,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。

        接着,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,如钦定大清商法、商会章程、铁路简明章程、奖励华商公司章程、矿务章程、公司注册章程、试办银行章程等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章程规定,允许自由发展实业,奖励兴办工商企业,鼓励组织商会团体。这些章程和做法,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,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、清推行“新政”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办学堂,派留学。

        1901年9月4日,清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,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,各县改设小学堂,并多设蒙养学堂。12月5日,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,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、举人、贡生等出身。

        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。8月15日颁布《钦定学堂章程》。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《重订学堂章程》,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,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。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,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,在学制上自成系统,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。

        清在推行“新政”过程中,把“奖游学”与“改学堂,停科举”并提,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,讲求专门学业。对毕业留学生,分别赏给进士、举人等出身。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,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。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,清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四、改革官制,整顿吏治。改革官制是清“新政”的一项重要内容,其中包括“裁冗衙”、“裁吏役”、“停捐纳”,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。1901年7月24日,清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改设外务部,“班列六部之首”。

        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,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。

        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。1903年9月7日设商部。

        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、湖北两省巡抚,由云贵总督、湖广总督兼管。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,由巡抚兼管;裁奉天府丞,改为东三省学政。10月8日设巡警部。12月6日设学部,裁国子监。

        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,清还下令“停捐纳”、“裁陋规”、“定公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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