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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敲诈小能手 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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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其中罗列了诽谤皇帝、结党乱政、官吏玩忽职守、滥设吏卒、贪赃受贿、科敛害民、侵吞钱粮等等罪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光是贪污的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,包括酷敛百姓,贪污税粮案;放卖官差,私役丁夫案;妄取扰民,私吞商税案;谎报灾情,侵没赈济案;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贪赃受贿案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类罪犯皆处以重刑。起解官物,卖富差贫者,族诛;贪赃纳贿、说事过钱者,凌迟处死;盗卖仓粮者,墨面文身,挑筋去膝盖,还有著名的“人皮枕头”,无不彰显乱世用重典的思路。

        光是有法令还不行,朱元璋规定,家家户户,凡是大明的子民,人手一本《大诰》,还下旨各地的官学,要向老百姓宣讲大诰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 更让人叫绝的是,朱元璋甚至赋予了百姓捉拿官吏的权力!

        假如官吏到乡下为非作歹,当地的族老可以将犯罪官吏抓起来,交给上级衙门处置,如果上司衙门不顶用,还能直接扭送京城,敲响午门外的鸣冤鼓,把老朱找出来主持公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了,这种极端情况很难发生,不过朱元璋摆出了态度,对贪官污吏,绝不姑息。有皇帝撑腰,明初的老百姓胆子是很大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加之王朝初创,土地平均,家家户户,都有点田产,而豪商大户又十分有限,官绅被老朱杀了个够呛,

        总体来说,明初很平和,平等,是个标准的“橄榄形”社会,试想一下,连皇帝都那么亲民,其他人还敢太过分吗?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话又说回来,也不是每一处都是那么和谐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拿北平来说,自从当年石敬瑭把燕云十六州献给契丹,此后这片区域,一直处于蛮夷的统治之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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